大豪科技(603025):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3-07-28 19:15:37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19,413,0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2.89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董事候选人韩松、贺群、吴海宏,监事候选人刘艳红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9,405,51399.99917,5000.0009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韩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19,370,11399.9953
2.02选举郑建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19,370,11399.9953
2.03选举贺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19,370,11399.9953
2.04选举吴海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19,370,11399.9953
2.05选举谭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19,343,11399.9923
2.06选举茹水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19,370,11399.9953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毛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919,374,11399.9957
3.02选举黄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9,410,11399.9996
3.03选举王敦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9,410,11399.9996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潘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919,370,11399.9953
4.02选举刘艳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919,343,11399.9923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2,093,18499.64297,5000.357100.0000
2.01选举韩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57,78497.9578
2.02选举郑建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57,78497.9578
2.03选举贺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57,78497.9578
2.04选举吴海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57,78497.9578
2.05选举谭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30,78496.6725
2.06选举茹水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57,78497.9578
3.01选举毛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61,78498.1482
3.02选举黄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97,78499.8619
3.03选举王敦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97,78499.8619
4.01选举潘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57,78497.9578
4.02选举刘艳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30,78496.672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孙雨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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