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世界观热点
2023-03-17 23:25:11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1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资料图)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上证科创公函【2023】004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 年 3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暨资产减值风险

提示公告》等公告称,因参股公司澳大利亚法玛科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

玛科”)存在破产风险,你公司就法玛科投资事项及相关债权进行计提减值,该

事项将导致公司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下降 50.37%。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请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披

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投资事项。公告披露,公司分别于 2018 年、2020 年、2021 年及

要是基于法玛科泰国工厂建设符合预期,且在客户开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已

经获得全球知名客户如帝斯曼、达能等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并与部分客户签

署供货订单。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法玛科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核心

技术等基本情况,以及 2018 年公司参股以来法玛科的主要财务数据。2、补充

披露公司此前获悉法玛科泰国工厂建设、获得合格供应商认证以及订单签署等

信息的渠道及可靠性,以及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如发生重大变化,请披露短

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3、补充披露你公司于 2021-2022 年追加投资时的决

策依据、决策人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4、补充披

露法玛科的股东、董事及高管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

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5、结合 2018 年以来法玛科的经营情

况、财务数据等,说明公司前期未就对法玛科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二、关于业务往来。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与法玛科联合研发推出鱼油粉产品,且公司将法玛科定位为公司粉剂海外

代工厂。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上市以来与法玛科的历年交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价格合理性等,以及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法玛

科全部收入、鱼油粉收入的具体比例。2、结合行业惯例、产能供给等情况,说

明公司产品由法玛科代工的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公司对法玛科同时赊账

销售、预付采购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是否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鱼油粉产品业务的经营现状,具体包括经营模

式、收入规模、利润水平、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基本信息,并说明公司开展鱼

油粉业务的具体商业考虑。

  三、关于预付账款。公告披露,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法玛科的

预付款项余额为 1,051.12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你公司与法玛科之间的

预付款项支付政策、预付款项具体形成原因及账龄,并结合玛法科近年来的财

务状况、信用情况、产品交付能力以及鱼油粉行业产能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

司向法玛科支付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2、你公司前期未就上述预付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依据和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四、关于应收账款。公告披露,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法玛科的

应收账款余额为 1,515.65 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原

因、逾期情况、账龄分布和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等,说明在前期应收账款尚

未收回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向法玛科赊账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法玛科

的资金流、账款逾期、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前期对相关应收账款仅

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你公司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关于本次会计处理。公告披露,本次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经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应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及

时调整。请你公司:1、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相关规定,说明公司将本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依据,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2、针对公司对法玛科的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投资款等,结合法玛科的主要资产情况等,补充披露公司

是否已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以及其他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措施及

可行性。

  六、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对法玛科增资 370 万美元,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

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次未能及时

识别该增资为关联交易的具体原因,自查并说明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有效执行,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根据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嘉必优执

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嘉必优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请你公

司持续督导机构:1、详细说明就公司关联交易、三会运作事项已履行的督导工

作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等。2、结合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一事,说

明前期持续督导报告中发表的意见是否审慎、准确,是否存在持续督导履职不

到位的情形,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就问题一至六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之前披露回复

内容。

  ”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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